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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级献血管理机构异地用血报销工作操作指南
慈溪献血网  2012-7-24  点击量: 1147

浙江省市级献血管理机构异地用血报销工作操作指南

01、 献血者献血相关信息核查流程;

02、 异地用血报销现场工作具体流程;

03、 异地用血报销承办地档案留存规程;

04、 异地用血报销相互结算具体工作流程;

05、 承办地需要审核的具体材料及要求;

06、 承办地现场需要复印留存的具体材料;

07、 审核备注及留存件备注的规范要求;

08、 《浙江省用血(异地)报销审批表》;

09、 各市用血报销政策一览表;

10、 各市用血报销计费计量标准一览表;

11、 各市用血报销比例一览表;

12、 全省各市用血(异地)报销工作人员联络表;

01、献血者献血相关信息核查流程:

承办地工作人员接待要求报销者了解献血基本情况及核对献血证电话联系献血地工作人员及告知需核对的信息献血地工作人员通过当地数据库核对献血信息及以往报销情况电话或书面告知承办地工作人员献血情况及最高可报销金额已核实信息及信息核实人情况登记入《浙江省用血(异地)报销审批表》。

02、异地用血报销现场工作具体流程:

承办地工作人员接待要求报销者具体审核报销相关证明材料电话核对献血者献血相关信息共同填写完成《浙江省用血(异地)报销审批表》相关结算材料复印、备注并留存相关报销原件材料备注后归还报销者出具还血报销财务联系单报销人确认并签字报销者凭联系单领取现金,现场报销工作结束。

03、异地用血报销承办地档案留存规程:

每季度承办地工作人员将《浙江省用血(异地)报销审批表》整理邮寄给献血地献血地工作人员对审批表内容复核并确认签名献血地相关负责人对审批表内容再次审核并确认签名献血地工作人员将通过审核的《浙江省用血(异地)报销审批表》复印邮寄回承办地承办地收到后整理归档。

04、异地用血报销相互结算具体工作流程:

承办地工作人员将报销相关材料复印件整理邮寄给献血地献血地工作人员对相关材料连同审批表一起复核确认献血地相关负责人再次复核确认相关材料提交本地财务复核、支取相关报销费用献血地工作人员将相关费用邮寄或转账给承办地承办地收到费用后对冲相应账务。

05、承办地需要审核的具体材料及要求:

本人用血报销:承办地工作人员需要具体审核献血者身份证、无偿献血证、用血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原件及输血报告单(或其他说明输血时间的医院证明材料)。其中用血发票如被其他单位收走,要求复印件加盖收走单位公章并注明“原复件相符”;输血时间必须在献血时间之后,遵循“先献血后用血”的报销原则。

家庭成员用血报销:承办地工作人员需要具体审核献血者、用血者双方身份证、双方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或派出所有效证明)、无偿献血证、用血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原件及输血报告单(或其他说明输血时间的医院证明材料)。发票及时间要求同上。

其中绍兴、丽水两市捐献单采血小板的,其本人或其相关人员如输用血小板的则以血小板费用报销,但需加审用血明细单。

委托他人代办,需审核代办人身份证。

06、承办地现场需要复印留存的具体材料:

如本人用血报销,需留存有审核备注的身份证、无偿献血证、用血发票复印件;如家庭成员用血报销,需留存有审核备注的双方身份证、关系证明、无偿献血证、用血发票复印件。

其中绍兴、丽水两市捐献单采血小板报销血小板治疗费用的,还需复印留存用血明细单。

07、审核备注及留存件备注的规范要求:

①无偿献血证备注要求:需注明关系、报销金额、承办单位、经办人、时间等。

    格式如:      母亲***报销***

                    **献血办   ***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②发票备注要求:需注明输血费已报销金额、承办单位、经办人、时间等。

    格式如:       输血费已报***

                     **献血办  ***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③留存复印件备注要求:需注明原复件相符、承办单位、经办人、时间等。

     格式如:      原复件相符

                     **献血办  ***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08、《浙江省用血(异地)报销审批表》格式:

浙江省用血(异地)报销审批表

献血者信息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献血量

献血证号

献血日期

献血地

用血者信息

  

  

身份证号

与献血者

关系

医机构疗

住院编号

诊断结果

用血日期

用血金额

发票编号

代办人

  

身份证号

核准报销情况

最高核报金额

信息核实人

实际核报金额

报销人签名

承办地审核

经办人

办理时间

审批人

审批时间

献血地复核

复核人

复核时间

审批人

审批时间

09、 各市用血报销政策一览表:

  

     

省献血管理中心

(杭州市)

(1)无偿献血者本人五年内按献血量不超过五倍免费用血,五年后等量免费用血;累计达到1000毫升的,本人终身免费用血;(2)其家庭成员五年内两倍免费用血;(3)家庭成员指公民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湖州市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嘉兴市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宁波市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绍兴市

本人五年后两倍免费用血,其余政策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台州市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温州市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丽水市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金华市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衢州市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舟山市

(1)无偿献血者本人五年内按献血量不超过五倍免费用血,五年后等量免费用血;累计达到1000毫升的,本人终身免费用血;(2)其家庭成员五年内两倍免费用血,五年后等量免费用血;(3)家庭成员指公民的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爷爷奶奶及外公外婆。

义乌市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10、各市用血报销计费计量标准一览表:

  

计费标准

单采血小板计量标准

省献血管理中心

(杭州市)

按全血每200毫升220元核计

按次数计量,每次800毫升

湖州市 

按全血每200毫升230元核计

按次数计量,每次800毫升

嘉兴市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单位计800毫升;单采2个治疗单位计1600毫升

宁波市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按次数计量,每次800毫升

绍兴市

200毫升全血(220元)折1单位红细胞( 210元)和1单位血浆(40元),或200毫升全血折1单位血小板(140元)

①还全血,则按次数计算,每次800毫升;②还单采血小板,则按实际所献血小板数量计

台州市

按全血每200毫升230元核计

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单位计800毫升;单采2个治疗单位计1600毫升

温州市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按次数计量,每次800毫升

丽水市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①还全血,则按1个治疗单位800毫升计;②若还单采血小板,则按实际所献血小板数量计

金华市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单位计800毫升;单采2个治疗单位计1600毫升

衢州市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按次数计量,每次800毫升

舟山市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按次数计量,每次800毫升

义乌市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按次数计量,每次800毫升

11、各市用血报销比例一览表:

   

报销比例政策

省献血管理中心

(杭州市)

根据用血报销政策按献血量足额报销

湖州市 

根据用血报销政策按献血量足额报销

嘉兴市

根据用血报销政策按献血量足额报销

宁波市

医保结余部分按献血量予以报销

绍兴市

根据用血报销政策按献血量足额报销

台州市

根据用血报销政策按献血量足额报销

温州市

根据用血报销政策按献血量足额报销

丽水市

根据用血报销政策按献血量足额报销

金华市

根据用血报销政策按献血量足额报销

衢州市

根据用血报销政策按献血量足额报销

舟山市

根据用血报销政策按献血量足额报销

义乌市

根据用血报销政策按献血量足额报销

12、全省各市用血(异地)报销工作人员联络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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