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级献血管理机构异地用血报销工作操作指南
01、 献血者献血相关信息核查流程;
02、 异地用血报销现场工作具体流程;
03、 异地用血报销承办地档案留存规程;
04、 异地用血报销相互结算具体工作流程;
05、 承办地需要审核的具体材料及要求;
06、 承办地现场需要复印留存的具体材料;
07、 审核备注及留存件备注的规范要求;
08、 《浙江省用血(异地)报销审批表》;
09、 各市用血报销政策一览表;
10、 各市用血报销计费计量标准一览表;
11、 各市用血报销比例一览表;
12、 全省各市用血(异地)报销工作人员联络表;
01、献血者献血相关信息核查流程:
承办地工作人员接待要求报销者→了解献血基本情况及核对献血证→电话联系献血地工作人员及告知需核对的信息→献血地工作人员通过当地数据库核对献血信息及以往报销情况→电话或书面告知承办地工作人员献血情况及最高可报销金额→已核实信息及信息核实人情况登记入《浙江省用血(异地)报销审批表》。
02、异地用血报销现场工作具体流程:
承办地工作人员接待要求报销者→具体审核报销相关证明材料→电话核对献血者献血相关信息→共同填写完成《浙江省用血(异地)报销审批表》→相关结算材料复印、备注并留存→相关报销原件材料备注后归还报销者→出具还血报销财务联系单→报销人确认并签字→报销者凭联系单领取现金,现场报销工作结束。
03、异地用血报销承办地档案留存规程:
每季度承办地工作人员将《浙江省用血(异地)报销审批表》整理邮寄给献血地→献血地工作人员对审批表内容复核并确认签名→献血地相关负责人对审批表内容再次审核并确认签名→献血地工作人员将通过审核的《浙江省用血(异地)报销审批表》复印邮寄回承办地→承办地收到后整理归档。
04、异地用血报销相互结算具体工作流程:
承办地工作人员将报销相关材料复印件整理邮寄给献血地→献血地工作人员对相关材料连同审批表一起复核确认→献血地相关负责人再次复核确认→相关材料提交本地财务复核、支取相关报销费用→献血地工作人员将相关费用邮寄或转账给承办地→承办地收到费用后对冲相应账务。
05、承办地需要审核的具体材料及要求:
本人用血报销:承办地工作人员需要具体审核献血者身份证、无偿献血证、用血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原件及输血报告单(或其他说明输血时间的医院证明材料)。其中用血发票如被其他单位收走,要求复印件加盖收走单位公章并注明“原复件相符”;输血时间必须在献血时间之后,遵循“先献血后用血”的报销原则。
家庭成员用血报销:承办地工作人员需要具体审核献血者、用血者双方身份证、双方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或派出所有效证明)、无偿献血证、用血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原件及输血报告单(或其他说明输血时间的医院证明材料)。发票及时间要求同上。
其中绍兴、丽水两市捐献单采血小板的,其本人或其相关人员如输用血小板的则以血小板费用报销,但需加审用血明细单。
委托他人代办,需审核代办人身份证。
06、承办地现场需要复印留存的具体材料:
如本人用血报销,需留存有审核备注的身份证、无偿献血证、用血发票复印件;如家庭成员用血报销,需留存有审核备注的双方身份证、关系证明、无偿献血证、用血发票复印件。
其中绍兴、丽水两市捐献单采血小板报销血小板治疗费用的,还需复印留存用血明细单。
07、审核备注及留存件备注的规范要求:
①无偿献血证备注要求:需注明关系、报销金额、承办单位、经办人、时间等。
格式如: 母亲***报销***元
**献血办 ***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②发票备注要求:需注明输血费已报销金额、承办单位、经办人、时间等。
格式如: 输血费已报***元
**献血办 ***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③留存复印件备注要求:需注明原复件相符、承办单位、经办人、时间等。
格式如: 原复件相符
**献血办 ***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08、《浙江省用血(异地)报销审批表》格式:
浙江省用血(异地)报销审批表
献血者信息 |
姓 名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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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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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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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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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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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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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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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血者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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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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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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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献血者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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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机构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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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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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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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血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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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血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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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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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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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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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报销情况 |
最高核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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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核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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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核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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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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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地审核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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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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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
|
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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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地复核 |
复核人 |
|
复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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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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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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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各市用血报销政策一览表:
地 市 |
用 血 报 销 政 策 |
省献血管理中心
(杭州市) |
(1)无偿献血者本人五年内按献血量不超过五倍免费用血,五年后等量免费用血;累计达到1000毫升的,本人终身免费用血;(2)其家庭成员五年内两倍免费用血;(3)家庭成员指公民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
湖州市 |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
嘉兴市 |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
宁波市 |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
绍兴市 |
本人五年后两倍免费用血,其余政策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
台州市 |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
温州市 |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
丽水市 |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
金华市 |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
衢州市 |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
舟山市 |
(1)无偿献血者本人五年内按献血量不超过五倍免费用血,五年后等量免费用血;累计达到1000毫升的,本人终身免费用血;(2)其家庭成员五年内两倍免费用血,五年后等量免费用血;(3)家庭成员指公民的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爷爷奶奶及外公外婆。 |
义乌市 |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
10、各市用血报销计费计量标准一览表:
地 市 |
计费标准 |
单采血小板计量标准 |
省献血管理中心
(杭州市) |
按全血每200毫升220元核计 |
按次数计量,每次800毫升 |
湖州市 |
按全血每200毫升230元核计 |
按次数计量,每次800毫升 |
嘉兴市 |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
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单位计800毫升;单采2个治疗单位计1600毫升 |
宁波市 |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
按次数计量,每次800毫升 |
绍兴市 |
200毫升全血(220元)折1单位红细胞( 210元)和1单位血浆(40元),或200毫升全血折1单位血小板(140元) |
①还全血,则按次数计算,每次800毫升;②还单采血小板,则按实际所献血小板数量计 |
台州市 |
按全血每200毫升230元核计 |
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单位计800毫升;单采2个治疗单位计1600毫升 |
温州市 |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
按次数计量,每次800毫升 |
丽水市 |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
①还全血,则按1个治疗单位800毫升计;②若还单采血小板,则按实际所献血小板数量计 |
金华市 |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
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单位计800毫升;单采2个治疗单位计1600毫升 |
衢州市 |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
按次数计量,每次800毫升 |
舟山市 |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
按次数计量,每次800毫升 |
义乌市 |
同省献血管理中心 |
按次数计量,每次800毫升 |
11、各市用血报销比例一览表:
地 市 |
报销比例政策 |
省献血管理中心
(杭州市) |
根据用血报销政策按献血量足额报销 |
湖州市 |
根据用血报销政策按献血量足额报销 |
嘉兴市 |
根据用血报销政策按献血量足额报销 |
宁波市 |
医保结余部分按献血量予以报销 |
绍兴市 |
根据用血报销政策按献血量足额报销 |
台州市 |
根据用血报销政策按献血量足额报销 |
温州市 |
根据用血报销政策按献血量足额报销 |
丽水市 |
根据用血报销政策按献血量足额报销 |
金华市 |
根据用血报销政策按献血量足额报销 |
衢州市 |
根据用血报销政策按献血量足额报销 |
舟山市 |
根据用血报销政策按献血量足额报销 |
义乌市 |
根据用血报销政策按献血量足额报销 |
12、全省各市用血(异地)报销工作人员联络表: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