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报销工作实施方案
为方便无偿献血者及其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努力建立快速、便捷的异地用血报销制度,鼓励更多健康适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积极推动我省无偿献血事业健康持续向前发展,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方便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427号)精神,在全省市级献血管理机构建立异地用血“一站式”报销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坚持为无偿献血者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异地用血报销程序为原则,坚持以尊重无偿献血者及其相关人员意愿为原则,由其自由选择用血报销地,以及选择邮寄报销还是就近在各市级报销点报销,努力做好无偿献血者及其相关人员异地用血报销工作,逐步实现我省区域内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及其相关人员,不论在省内外任何地方用血,都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报销地和报销方式,并方便、快捷的完成异地用血报销手续。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实施时间:自2012年6月1 4日起全省范围同步实施。
(二)实施机构:省献血管理中心、全省11个市级献血办或其委托机构、义乌市献血办。
(三)实施对象:凡在我省区域内参加过无偿献血的所有献血者及其相关人员(无论献血者及其相关人员在省内外任何地方用血,只要符合异地用血报销有关规定,均提供“一站式”报销服务)。
(四)实施具体措施及有关规定:
1、对献血者相关信息的核查。
鉴于目前全省血液信息网尚不具备查询献血者相关信息的功能,在实施异地用血报销过程中要求采用电话查询或传真方式予以确认。由报销承办地工作人员向献血发生地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双方做好相关记录留存。具休核查流程及各地联络员名单参见《浙江省市级献血管理机构异地用血报销工作操作指南》(附后,以下简称操作指南)。
2、实施异地用血报销标准。
(1)异地用血报销政策、计费计量标准、血费报销比例等相关报销标准,原则上维持各市原报销标准不变。由各市书面上报省献血管理中心备案,并收录在《操作指南》,各承办地要根据报销人献血发生地政策代办完成报销工作。
(2)在本省区域内两个及以上市参加献血且累积献血量超过1000毫升本人享受终身免费用血政策的无偿献血者,如本人用血且报销金额超过任何一献血地可报销金额上限的,原则上由相关献血地按献血量比例进行分摊。首次承办地先审核完成报销工作,然后再跟相关市按比例进行结算。
3、相关报销手续。
(1)本人用血报销:承办地工作人员具体审核献血者身份证、无偿献血证、用血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原件及输血报告单(或其他说明输血时间的医院证明材料),留存有审核备注的身份证、无偿献血证、用血发票复印件向献血发生地相关部门结算费用,同时在进行报销时对无偿献血证及用血发票进行有关报销情况的规范备注。其中相关备注要求符合《操作指南》。
(2)家属用血报销:承办地工作人员具体审核献血者、用血者双方身份证、双方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或派出所有效证明)、无偿献血证、用血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原件及输血报告单(或其他说明输血时间的医院证明材料),留存有审核备注的双方身份证、关系证明、无偿献血证、用血发票复印件向献血发生地相关部门结算费用,同时在进行报销时对无偿献血证及用血发票进行有关报销情况的规范备注。其中相关备注要求符合《操作指南》。
(3)委托他人代办:除需提供上述手续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及留存联系方式。
(4)绍兴、丽水两市捐献单采血小板者,其本人或其相关人员如输用血小板的以血小板费用报销,输用其他血液成分的则以全血费用报销,还需加审并留存用血明细单。
4、具体报销流程。
为保证异地用血报销工作有序进行,要求各地各直报点严格按规范流程操作,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结算。
(1)承办地工作人员在接到报销要求,对相关证件及相关信息核查无误后,即与报销人共同填写完成《浙江省用血(异地)报销审批表》,启用当地用血报销备用金或在财务挂帐支取费用,直接完成代报手续。
(2)每个季度末,承办地工作人员汇总本季度异地报销情况,并按地区归类,在次月5日前将相关手续材料连同对应的《浙江省用血(异地)报销审批表》挂号邮寄给相关献血发生地的报销机构。
(3)献血发生地工作人员收到相关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相关报销材料,确认无误后办妥正式报销手续,并支取所报费用邮寄或转账给承办地,同时将《浙江省用血(异地)报销审批表》复核签名后复印邮寄回承办地。
(4)承办地收到正式报销费用后,返充用血报销备用金库补平缺口或对冲相应所挂帐务,相应《浙江省用血(异地)报销审批表》复核件留档备查。
5、报销差错的处理。
(1)工作人员造成的差错:如发生异地用血报销计算差错、费用多发或少发、未按流程审核、对有明显疑点的材料审核不严或手续不全报销造成损失等,原则上由过失单位承担。
(2)非工作人员造成的差错:如报销者使用假发票冒领、使用假证明冒领等,原则上由承办地、献血发生地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
6、非现场报销的问题。
献血者及其相关人员通过邮寄等方式进行异地用血报销的,按照原来报销要求执行;献血者及其相关人员应根据献血发生地报销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直接邮寄给献血发生地报销机构进行报销;各市级直报点原则上不受理非本地献血的邮寄报销,但要求向报销人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并积极为报销人提供协助服务。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献血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报销的组织领导,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市实际,制定本辖区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落实相应人员,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地异地用血报销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异地机构之间的工作配合。由于异地用血报销牵涉到对献血者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因此,各承办地机构与献血地机构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为报销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同时为献血者及其相关人员做好保密工作,切实提升献血者及其相关人员对此项工作的满意度。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级献血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异地用血报销工作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向社会宣传异地用血报销的流程及所需准备的相关材料等,使得广大民众能熟悉、了解相关政策,并在具体实践中得到实惠,从而有效推进本项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