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血手续:
(一) 直接凭证供血:
1、本人是无偿献血者,凭《无偿献血证》和《居民身份证》。
2、配偶、父母、子女是无偿献血者,凭《无偿献血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
3、55周岁以上和不满18周岁的病人,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4、持有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人身份证件的病人。
(二) 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均未无偿献血的,用血时需缴纳输血金额2倍的用血互助金(每100亳升缴纳220元的用血互助金,但最多不超过2200元)。
一、 免费用血:
1、在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凭《无偿献血证》和《居民身份证》自献血之日5年内享受5倍免费用血,5年后等量免费用血。
2、无偿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凭《无偿献血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5年内按献血量两倍免费用血。
3、无偿献血累计1000亳升以上者,终身免费用血。
注:免费用血者填写免费用血申请表,把《无偿献血证》留在医院,待献血办审核结报后再还给本人。
二、互助金退还:
1、配偶、父母、子女一年内无偿献血的,凭《无偿献血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互助金收据、用血申请单第二联办理退款手续,但本次献血不得享受免费用血。
2、配偶、父母、子女均不符合献血条件的(以市中心血库检查为准),凭《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互助金收据、用血申请单第二联、不宜献血的诊断书办理退款手续。
三、无偿献血宣传口号:
献血无损健康,只需小小勇气;履行献血义务,享受用血权利;为了您和他人健康,请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献血地点:中心血库(人民医院住院部旁西三楼)
流动献血车星期一、三、五、六、日停放虞波广场(特殊情况除外)
献血热线:(0574)63929366、639293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