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无偿献血者联谊活动制度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志愿者联谊活动,建立和扩大固定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队伍,激发广大市民参加无偿献血或捐献成份血的荣誉感,使奉献爱心者得到爱的回报,同时也使他们感受到社会及血液工作者对他们奉献的关爱和尊重,以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行列或由捐献全血向捐献成份血转移。
二、参加对象
无偿献血联谊活动参与者将按照国家及省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分为甲、乙、丙三类,列入联谊活动对象范围。
(一)甲类
1、当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浙江省无偿献血之江杯(10000ML)、宁波市无偿献血甬江杯(8000ML)获得者;
2、当年度累计捐献成份血7次以上者(一次成功捐献成份血一律计一次,下同);
3、当年度捐献全血400毫升并且捐献成份血5次以上的;
4、特别地,每年捐献全血,且连续三年累计献全血2100毫升以上的。
符合两种情形以上的不重复享受联谊活动,下同。
(二)乙类
1、当年度累计捐献成份血5次以上者或者一年内全血及成份血共计6次以上者(全血每400毫升计两次);
2、当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获得者;
3、每年捐献全血,且连续二年累计献全血1300毫升以上的。
(三)丙类
1、荣获全国、省无偿献血先进集体代表;
2、在启动应急流动血库中,积极按照市献血办要求动员组织职工参加无偿献血的单位代表(1000人以上不少于25%;500人以上不少于28%;300人以上不少于30%);
3、当年度宣传动员在校学生无偿献血年度参与率超过25%的学校代表;
4、当年度捐献成份血3次以上的;
5、当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获得者。
上述所指“以上”的均含本数。
三、活动办法
1、机采次数每年结算一次,次年重新累计。
2、捐献全血者最大累计周期为三年,捐献者参加一次联谊活动,累计重新开始。
3、联谊活动定期由市献血办分类举办;
4、符合条件却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联谊活动的视作放弃,不得延后享受;经本人申请,可以降级享受。
5、每年的12月为统计月,本文中所述当年度是指:上年度的12月1日到本年度的11月30日。
四、活动方式
根据不同的标准分别安排座谈会、联谊会、免费参观访问、休闲旅游等活动。
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市献血办公室所有。
六、本制度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原联谊制度同时作废。 |